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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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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殯葬問答集錦

Q

請問殯葬的意思

A

「殯葬」二字之本義非僅指棺木與遺體處理。而是人死之後,一家之主的遺體停放在家,由主人易位成賓客,權力交給下一代,這種傳承交棒的意義,是「殯」的真義。而「葬」則是人子不忍親人遺體受到野獸的傷害,加以掩埋,表示人子對於親情的回饋,更進一步立墳碑為誌表示紀念與傳承之意。總結「殯葬」二字的真諦為「承先啟後、發揚光大」


Q

參加葬禮為何在離去時不可說再見

A

有關參加葬禮為何離去時不可說再見,因為說再見,意味不久後會在葬禮上再相見;習俗上認為這是不吉利的事情,所以參加喪禮後,一般均請家屬節哀致意後離去。


Q

如果親人在家中過世,可以協助運屍嗎?

A

本所現有運屍項目,家屬或代理人需至本所填寫申請書,另需繳交繳費用1200元(市區)至1500元(市外),以10公里為基數,其超過10公里者,每公里加收25元。


Q

貴所禮廳為何分甲乙丙丁種

A

本所禮廳依容納人數及使用性質分為特種、甲、乙、丙、及丁種(供作法事用)等五種。各禮廳照片,可於本所網站之本所簡介中點選殯儀設施,即會出現本所配置圖,只要再將游標移至所欲觀看之禮廳位置,即可顯現。


Q

殯葬所是否有專門提供家屬休息的地方

A

本所於服務中心一樓規劃典雅桌椅供民眾休憩,並考量長輩及遠道治喪民眾需要規劃一間午間休息室內置放躺椅供民眾使用,另於火化場旁規劃大型休息室可容納近150人供民眾等待檢骨休息之用。


Q

親人往生後可否安葬在自家的後院,是否須要申請,又如果火化後,骨灰可否埋在自家後院

A

一、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埋葬屍應於公墓為之」,所謂公墓係供營葬屍體,埋葬骨灰或供樹葬之設施,人往生後應埋葬於公墓內,而且必須依法申請不可以安葬於自家後院。
二、火化後骨灰應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 ,也不可以埋葬於自家後院


Q

中低收入戶規費是否比較便宜嗎

A

本市列冊有案之第一、第二、第三類低收入戶使用本所設施免費。至於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補助者,不在減免範圍之內。


Q

榮民要放在殯葬所公立納骨塔是否免費

A

榮民骨灰(骸)罈放本市公立納骨塔需按規定繳納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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