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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頁 > FAQ
標題:FAQ
 
 

民政課

圖示:Q

01.公寓大廈如何成立管委會?

圖示:A

1.依條例55條第1項:互推1人召集會議
2.依條例30條:前10日通知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2日以上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3.依條例31條:2/3以上出席召開,會議成立後10日內,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4.依55條會議等名冊資料送直轄市主管機關報備
承辦單位:民政課

 

 

圖示:Q

02.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應檢附何資料?

圖示:A

1.申請報備書、檢查表
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簽到冊
3.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使用執照影本、規約
承辦單位:民政課

 

 

圖示:Q

03.公寓大廈管委會改選應檢附資料?

圖示:A

1.申請報備書、檢查表。
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簽到冊。
3.有修改規約者需檢附規約。
承辦單位:民政課

 

 

圖示:Q

04.宗教團體信徒、信徒代表、執事異動(非法人)應如何辦理?

圖示:A

1.依組織章程召開相關會議紀錄(30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向主管機關報核之函復文、組織章程(已用印)
2.申請書、新增名冊、舊信徒(或代表等)名冊(舊名冊需已備查用印之影本)、最新名冊等各4份
3.由區公所轉民政局核辦
承辦單位:民政課

 

 

圖示:Q

05.宗教團體(法人團體)之信徒、信徒代表清查異動應如何辦理?

圖示:A

1.同上(手續完成後),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名冊及公函公告1個月(拍照存證)。
2.經公告後名冊(附相片)、前項報備函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承辦單位:民政課

 

 

圖示:Q

06.法人團體之董、監事改選:依經織章程辦理相關異動程序

圖示:A

1.申請書、會議紀錄、組織章程(已用印)。
2.異動申請表6份、新董(監)事名冊(含同意書、印鑑證明書、戶籍騰本)、舊董(監)事名冊(舊名冊需已備查用印之影本)等各4份,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3.核備文聲請法院辦理異動核辦後,向主管機關報核。
承辦單位:民政課

 

社會課

圖示:Q

07.請問身心障礙手冊如何申請?

圖示:A

請攜帶3張照片、私章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本至本所社會課領取鑑定表(若委託他人代辦者除上述文件外尚需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私章供查驗),再至指定之鑑定醫院辦理鑑定,俟鑑定表送回後,再依規定製發身心障礙手冊。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08.請問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博愛月票?

圖示:A

請攜帶2張照片及身分證正本和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至本所社會課申請,再轉請車管處辦理。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09.請問如何申請敬老月票?

圖示:A

請攜帶2張照片及身分證正本至本所社會課申請,再轉請車管處辦理,亦可親洽車管處辦理。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10.請問老人年金如何申請?

圖示:A

請攜帶郵局或指定銀行之帳戶封面、身分證正本及私章至本所社會課申請,本所彙整申請書後再轉送勞保局審核,經審核合格者勞保局將於每月25日將補助款撥入提供之帳戶,不合格者勞保局2個月內會以掛號函知不合格原因。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11.請問身心障礙手冊遺失如何補發?

圖示:A

請攜帶2張照片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本至本所社會課申請補發。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12.請問敬老月票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圖示:A

請攜帶1張照片及身分證正本和工本費10元至本所社會課申請,再轉請車管處辦理,亦可親洽車管處辦理。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13.請問單親生活補助如何申請?

圖示:A

一、親子需同戶,且設籍本市滿2年。
二、請備妥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至本所社會課辦理。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14.請問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如何申請?

圖示:A

一、需領有手冊,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二、請備妥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至本所社會課辦理。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15.請問個人財務狀況不佳,又無法申請社會福利,公家可否協助解決?

圖示:A

可致電1957大溫暖專線,尋求支援。
承辦單位:社會課

 

 

圖示:Q

16.請問福保如何辦理?

圖示:A

列冊本市低收入戶,請持個人身分證、私章及健保IC卡至本所健保櫃台辦裡。
承辦單位:社會課

 

兵役課

圖示:Q

17.請問那些後備軍人可以申請緩召?緩召何時申請?向何單位申請?

圖示:A

緩召就是延緩召集的意思,而非免除召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可以申請「緩召」。如有下列情形時,可以申請緩召:
一款: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
二款: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
三款: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1年以上,經審查核定。
四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無同父兄弟者。
 2.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3.有同父兄弟,均未滿20歲者。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五款: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者。
六款: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犯罪處徒刑徒刑在執行中。
當緩召原因消滅時,仍應接受召集。
緩召申請期間及申請單位:
 (一)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申請辦理。
 (二)一款與六款:目前不辦理。二款與三款:向服務機關申請。四款與五款: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
承辦單位:兵役課

 

 

圖示:Q

18.請問役男出國觀光辦理出境應備證件?

圖示:A

有關役男申請出國觀光者,由役男持身分證、印章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者,役男應於核准效期內出境,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20歲以上在學學生經核准緩徵者,亦可向境管局提出申請。)役男未滿20歲須由監護人(家長)申請並攜帶家長身分證、印章及役男身分證、印章及護照正本。
承辦單位:兵役課

 

 

圖示:Q

19.請問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條件為何?

圖示:A

有關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本所兵役課申請服替代役。役期1年10個月,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一)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
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
(二)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一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者,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十一條至十四條規定為準。
承辦單位:兵役課

 

 

圖示:Q

20.請問役男領有障礙手冊可否免徵兵檢查?

圖示:A

有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役男,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得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由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轉交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其體位,以簡化身心障礙役男徵兵檢查程序。
承辦單位:兵役課

 

 

圖示:Q

21.請問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多久?

圖示:A

有關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規定:
一、依規定替代役體位:分替代役甲等體位、及替代役乙等體位;1.替代役甲等體位服替代役,役期1年10月,提前退伍8個月。2.替代役乙等體位服補充兵役(依常備役體位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
二、至於69年次(含)以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如經判定為替代役甲等體位者, 依規定不須徵服替代役,僅須徵服補充兵役(役期12天)。
承辦單位:兵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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