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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諮詢服務
 
 

諮詢服務

 

項目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聯絡電話

*

原住民輔導補助購屋申請

1、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2、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3、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其他政府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5、住宅照片(門牌、室內)
6、領款收據
7、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隨時會核

5313725

*

公寓大廈申請報備

1、申請報備書
2、申請書檢查表
3、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4、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5、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6、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含簽名冊)
7、規約內容

立即辦理

5311191轉23

*

單親托育證

1.全戶戶籍謄本(包括同址創戶及戶內所有人)
2.國稅局全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戶內人口非申請人之直系卑親屬及其配偶者免附)

里幹事初審3天,4天內核定

5618354

*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

1.全戶戶籍謄本(包括同址創戶及戶內所有人)
2.全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3.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4.學生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戶內人口非申請人之直系卑親屬及其配偶者免附)

里幹事初審3天,3天內轉報社會局

5311191轉73

*

急難救助

1.全戶戶籍謄本(二個月內)
2.全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3.三個月內醫療或診斷書
4.死亡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5.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免附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里幹事初審3天,3天內核定

5311191轉70

*

低收入戶

1.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子女共三代)
2.全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含父母、子女共三 代)
3.十六歲含以上在學證明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5.重病者醫院診斷書
6.入監者在監證明
7.支領退休俸額證明
8.死亡者之除戶謄本

里幹事初審3天,4天內核定

5311191轉73

*

低收入戶證明書

1、申請人印章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立即辦理

5618354

*

災害救助

1.申請表
2.戶籍謄本
3.印章
4.災害現場相片四張
5.合法房屋證明
6.因火災申請救助者,須檢附火災證明

1日內會同派出所勘驗里幹事初審3日,3日內核定

5311191轉70

*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含初次鑑定、重新鑑定及等級變更)

1.當事人身份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未領有身份證子女)、印章
2.照片三張〈ㄧ吋半身照〉
3.鑑定表〈區公所詢視後發給〉、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書
4.身心障礙者因 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應令檢具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
5.由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辦者,除第 1、2項文件,另應檢附附有相片之代辦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查驗(驗畢影印後歸還);非法定代理人代辦則應再檢附授權書。

1.區公所隨到隨辦2.鑑定表由當事人填寫並經區公所收件登記後,持鑑定表至鑑定醫院辦理鑑定,未經本所收件登記無效3.鑑定醫療機構或鑑定作業小組應於鑑定後一個月內,將該鑑定表送達衛生局核符後再送至區公所4.符合身心障礙等級標準由區公所7日內核發身心障礙手冊5.各項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補換發手冊及戶籍異動者應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5618354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3、國稅局出具之稅籍資料清單所得暨不動產證明
4、印章
5、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其他相關資料

里幹事初審3天,6天內核定

5618354

*

老人生活津貼申請

1.申請人全家人口戶籍謄本、所得稅及財產證明各乙份。(配偶、兒子、媳婦、女兒、孫子)
2.申請人郵局存款簿影本
3.申請人印章
4.其他相關證件
(1)十六歲以上在學證明
(2)殘障手冊或重病證明
(3)國中、小老師及職業軍人薪資證明
(4)入監者在監證明
(5)支領退休俸證明

3天

561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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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手冊

1、當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未領證子女)、印章
2、照片2張(一吋半身照)
3、換發原手冊收繳作廢
4、由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辦者,除上述證明文件,另應檢附附有相片之
代辦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查驗(驗畢影印後歸還):非法定代理人代辦則應再檢附授權書

立即辦理

561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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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3、所有權狀(查驗後發還)(影本)
4、地籍圖、分區使用證明、地籍謄本

受理後實地勘查於5天內核發(不包括外縣市)

5218093

*

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2、戶籍資料
3、申請人印章
4、高雄市農會帳戶

隨到隨辦

521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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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市場攤販申請停、歇業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許可證正本

隨到隨辦

5311191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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